为进一步推动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五部门12月20日发布《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修订版)》(下称“细则”)。
细则指出,加快推动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发展,对于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升科学仪器技术水平以及构建北京“高精尖”产业经济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细则,北京鼓励应用基础研究,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联合开展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的战略储备应用基础研究,并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平台型企业开展揭榜攻关、样机研发、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根据项目投入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联合开展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的战略储备应用基础研究,并给予资金支持。
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快推动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发展,对于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升科学仪器技术水平以及构建本市高精尖产业经济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高精尖产业发展系列文件精神,以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为契机,推动本市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21〕3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关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
第三条 重点支持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企业、研发机构的以下方面:一是鼓励应用基础研究,支持科研机构、创新潜力较强的企业、平台型企业等进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加快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二是加快特色园区建设,支持打造前沿技术创新中心,鼓励建设孵化器和加速器,对新建标准厂房和老旧厂房改造给予支持;三是提升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加强综合性中试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在本市布局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生产制造方面的创新平台类项目;四是加大产业培育力度,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和天使基金,加大股权投资力度,通过贴息和担保等政策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和做优做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五是完善产业生态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公共服务以及对外交流合作支持机制,助力产业快速发展。
第二章 支持条件和标准
(一)鼓励应用基础研究
第四条 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联合开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需求、经济主战场的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的战略储备应用基础研究,并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第五条 鼓励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平台型企业开展揭榜攻关、样机研发、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解决企业关键核心和“卡脖子”技术难题,根据项目投入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推动特色园区建设
第六条 鼓励创业服务机构为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初创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服务机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第七条 对符合国家相关战略部署和我市重点任务的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领域标准厂房项目,符合条件的低效楼宇改造、老旧厂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园区内、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基础上翻建老旧厂房用于发展高精尖产业或两业融合业态的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提升公共服务平台能力
第八条 加强综合性中试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将中试和研发生产一体谋划,形成行业完整中试能力;支持聚焦细分领域、布局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化中试平台建设项目;支持特色园区建设中试打样和共享制造等产业支撑平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怀柔区政府,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